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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率先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 司机考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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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 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 2018 年发布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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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新能源车需列入国家推荐目录,纯电动车整车购置税计税价格 10 万元以上,燃油(气、混合动力)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15 万元以上。驾驶员需取得相应驾照且有 3 年以上驾龄,年龄 65 周岁以下,无交通肇事犯罪、饮酒后驾驶、吸毒等记录,通过从业资格考试,持证后方可上岗。

  《细则》还提到,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合理设定平台抽成比例上限并公开发布,在 App 司机端实时显示每单的抽成比例等信息,不得强制要求驾驶员接受低价订单。乘客要求驾驶员送还遗失物品的,支付合理的运输费用。

  《细则》还指出,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需为 7 座及以下乘用车,初次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 4 年,安装卫星定位和应急报警装置,最高限速 120 公里 / 小时。

  《细则》特别对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作出要求,明确顺风车是由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同路人员选择乘坐并分摊部分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范畴,相关权利义务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提供顺风车信息服务的平台,需将平台在昆明的负责人、联系人、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报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此外,顺风车若采取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方式,每车每日合乘次数不得超过 4 次,合乘分担费用公里平均价不得超过昆明市巡游出租汽车公里租价的 50%,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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