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建行城中支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的某单位杜会计急匆匆找到柜员朱珈。原来,该单位把应汇到A公司的款项错汇到B公司了,要求银行协助查询B公司的联系电话。柜员朱珈立即向营运主管柳双英汇报。柳主管随即与杜会计再次核实转账情况,同时由朱珈启用交易查询,经查询该单位交易流水,确认错汇情况属实。
按照规定,单位汇错款项应由单位自行联系追回,同时柳主管明确告知杜会计,客户的存款明细、余额、联系电话等信息是不能随意透露的。杜会计情绪十分激动,营运主管一边安抚她,一边为她提出解决方案,指导她通过“企查查”搜索客户的注册地址等信息上门联系对方,同时该行也主动与B公司财务人员进行联系,协助追回款项。
在联系过程中发现,由于该单位实际经营地址已变更,因此无法找到该单位。面对困难,柳主管没有放弃,多次联系B公司财务人员和法人,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等规定,反复数十个来回,历时半个多月,B公司主动退回了这笔错汇的款项。 (周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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