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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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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近日印发《关于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快解决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和保养等分段管理带来的安全问题,实现责任明晰、管理到位、衔接顺畅,有效防范遏制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推动建筑施工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

  意见明确,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是指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含加节、附着)、拆卸、维修及保养等工作,统一由同一家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组织实施。其中,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原则上自有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总数不少于30台。

  “一体化”企业应为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在具备相应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能力,依法履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变更、注销、报废程序,严格落实安拆告知、使用前自检、使用中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做好维修保养和巡查检修工作,杜绝“带病”运转。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0.07.16 鲁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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